关于外籍人员来华工作讲学等免税备案流程的说明

时间:2016-10-27浏览:3291设置

 

各位教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和2015年第60号文件,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中国政府与各国签署的税收协定中有关规定的,可以在中国享受规定期限的免税待遇,但必须先将相关个人信息报税务局备案。未经税务局审核备案的外籍人员不享受税收免税待遇,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各位符合免税条件的外籍教师按照杨浦税务局发布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待遇备案纳税人须知》的要求,带齐相关材料至杨浦区税务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回执交回人事处薪酬办公室。相关备案材料请至财务处综合门户网(http://www.cwgl.fudan.edu.cn)下载。

  

杨浦区税务局地址:黄兴路402号,咨询电话:12366

财务处集中收付中心地址: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109

人事处薪酬办公室地址:邯郸校区综合楼北楼525

  

附件:⒈ 免税国家及相关政策汇总表

        免税国家及相关政策汇总表.xls

     ⒉ 杨浦区税务局发布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待遇备案纳税人须知》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待遇备案纳税人须知.doc

     ⒊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个人所得税D表)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xls

     ⒋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xls  

     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doc  

     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doc

      7.各国(地区)税收居民证明样式.rar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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